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74 种)

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60 种)与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14 种),共 74 种
涉及这些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完善安全设施、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点击化学品名称查看该物质的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五项完整内容。
序号化学品名称 / 别名 CAS 号批次特别警示
1
液氯、氯气
7782-50-5首批剧毒,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包装容器受热有爆炸的危险。
2
液氨、氨气
7664-41-7首批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吸入可引起中毒性肺水肿。
3液化石油气68476-85-7首批极易燃气体。
4硫化氢7783-06-4首批强烈的神经毒物,高浓度吸入可发生猝死,谨慎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取样点、化粪池、密闭容器,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
5甲烷、天然气74-82-8(甲烷)首批极易燃气体。
6原油首批易燃粘稠液体。
7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8006-61-9(汽油)首批高度易燃液体;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用水灭火无效)。
8
氢气
1333-74-0首批极易燃气体。
9苯(含粗苯)71-43-2首批确认人类致癌物;易燃液体,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闪点很低,用水灭火 无效)。
10碳酰氯
光气
75-44-5首批剧毒气体,吸入可致死;高浓度泄漏区,喷氨水或其他稀碱液中和。
11二氧化硫7446-09-5首批对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12一氧化碳630-08-0首批极易燃气体,有毒,吸入可因缺氧致死。
13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首批有毒液体,可引起失明、死亡。
14丙烯腈
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107-13-1首批可疑人类致癌物,剧毒液体,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
15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首批确认人类致癌物;极易燃气体;加热时剧烈分解,有着火和爆炸危险。
16乙炔
电石气
74-86-2首批极易燃气体;经压缩或加热可造成爆炸;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
17氟化氢、氢氟酸7664-39-3首批有毒气体,对呼吸道黏膜及皮肤有强烈刺激和腐蚀作用。
18氯乙烯75-01-4首批确认人类致癌物;极易燃气体;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
19甲苯
甲基苯、苯基甲烷
108-88-3首批高度易燃液体,用水灭火无效,不能使用直流水扑救。
20氰化氢、氢氰酸74-90-8首批剧毒液体,极易燃,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
21乙烯74-85-1首批极易燃气体,有较强的麻醉作用;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
22三氯化磷7719-12-2首批剧毒液体,有腐蚀性;遇水猛烈分解,产生大量的热和浓烟,甚至爆炸。
23硝基苯98-95-3首批可疑致癌物。
24苯乙烯100-42-5首批可疑人类致癌物。易燃液体,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
25环氧丙烷75-56-9首批可疑人类致癌物。极易燃液体。
26一氯甲烷74-87-3首批极易燃气体。
271,3-丁二烯106-99-0首批极易燃气体,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
28硫酸二甲酯77-78-1首批可疑人类致癌物。剧毒液体,火场温度下可发生剧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
29氰化钠143-33-9首批剧毒固体,遇酸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
301-丙烯、丙烯115-07-1首批极易燃气体,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
31苯胺62-53-3首批有毒液体,易经皮肤吸收。
32甲醚115-10-6首批极易燃气体。
33丙烯醛、2-丙烯醛107-02-8首批剧毒,高度易燃液体,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
34氯苯108-90-7首批易燃,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和麻醉作用。
35乙酸乙烯酯108-05-4首批可疑致癌物,高度易燃液体。
36二甲胺124-40-3首批极易燃气体,液态二甲胺可致皮肤灼伤。
37苯酚
石炭酸
108-95-2首批有毒固体,对皮肤、黏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38四氯化钛7550-45-0首批易与水反应,放出有毒的腐蚀性烟气。
39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584-84-9首批可疑人类致癌物。吸入剧毒,遇水反应放出有毒气体,不得使用直流水扑
40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酸
79-21-0首批有腐蚀性,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接触。
41六氯环戊二烯77-47-4首批剧毒液体。
42二硫化碳75-15-0首批高度易燃,可损害神经,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闪点很低,用水灭火无效)。
43乙烷74-84-0首批极易燃气体。
44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106-89-8首批可能人类致癌物,皮肤直接接触液体可致灼伤。
45丙酮氰醇
2-甲基-2-羟基丙腈
75-86-5首批剧毒液体,120℃以上易分解生成氢氰酸和丙酮,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
46磷化氢
7803-51-2首批剧毒气体,暴露在空气中能自燃。
47氯甲基甲醚107-30-2首批剧毒液体 流水扑救。
48三氟化硼7637-07-2首批遇水发生爆炸性分解,强腐蚀性。
49烯丙胺
3-氨基丙烯
107-11-9首批剧毒液体,高度易燃。
50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首批剧毒液体,高度易燃、容易自聚,禁止喷水处理泄漏物或将水喷入容器。
51甲基叔丁基醚1634-04-4首批高度易燃,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和麻醉作用。
52乙酸乙酯141-78-6首批高度易燃,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
53丙烯酸79-10-7首批易燃液体,强烈刺激作用。
54硝酸铵6484-52-2首批与易燃物、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
55三氧化硫
硫酸酐
7446-11-9首批确认人类致癌物,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与水发生剧烈反应。
56三氯甲烷
氯仿
67-66-3首批可疑人类致癌物。受热可产生剧毒的光气。
57甲基肼60-34-4首批剧毒液体,有腐蚀性,极易燃、高热时其蒸气能发生爆炸。
58一甲胺74-89-5首批极易燃气体,强刺激性和腐蚀性,可致严重灼伤甚至死亡。
59乙醛75-07-0首批可疑人类致癌物,极易燃液体,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
60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503-38-8首批遇高热、碱类、活性炭能产生剧毒的光气,遇水或水蒸气产生氯化氢气体。
61氯酸钠7775-09-9第二批与易燃物、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
62氯酸钾3811-04-9第二批与易燃物、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
63过氧化甲乙酮1338-23-4第二批遇明火、高热、摩擦、振动、撞击可能引起激烈燃烧或爆炸。可致眼和皮肤灼伤。
64过氧化(二)苯甲酰94-36-0第二批干燥时极度易燃,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
65硝化纤维素9004-70-0第二批干燥时能自燃。遇高热、火星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66硝酸胍506-93-4第二批加热至150℃ 时分解并爆炸。
67高氯酸铵7790-98-9第二批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
68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614-45-9第二批急剧加热或振动会发生爆炸。
69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101-25-7第二批高度易燃,与胺、亚胺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
70硝基胍556-88-7第二批遇明火、高热、摩擦、振动、撞击可能引起激烈燃烧或爆炸。
712,2'-偶氮二异丁腈78-67-1第二批不稳定,逐渐分解甚至能引起爆炸。
72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即偶氮二异庚腈)4419-11-8第二批易燃,急剧加热或振动会发生激烈燃烧或爆炸。
73硝化甘油55-63-0第二批受撞击、摩擦,或遇点火源及易爆炸;有毒。
74乙醚60-29-7第二批极易燃液体,不得使用直流水扑救(用水灭火无效);有全身麻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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