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醚

特别警示:极易燃气体。
化学品名称甲醚CAS 号115-10-6 (点击到 MSDS 库检索)
别名名录序号第 32 种(共 74 种)
列入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第 32 种(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
甲醚 —— 安全管控要点
特别警示

极易燃气体。

理化特性

无色气体,有醚类特有的气味。溶于水、醇、乙醚。分子量46.07,熔点 -141.5℃,沸点-23.6℃,相对密度(水=1)0.6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6,饱 和蒸气压533.2kPa(20℃),燃烧热1453kJ/mol,临界温度127℃,临界压力 5.33MPa,辛醇/水分配系数0.10,闪点-41℃,引燃温度350℃,爆炸极限 3.4%~26.7%(体积比)。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致冷剂、溶剂、萃取剂、聚合物的催化剂和稳定剂。

危害信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极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 化剂易燃烧爆炸。气体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 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活性反应】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

【健康危害】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麻醉作用弱。吸入后可引起麻醉、窒息感。 对皮肤有刺激性,引起发红、水肿、起疱,长期反复接触,可使皮肤敏感性增 加。

安全措施

【操作安全】(1)操作人员必须会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禁止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和易产生碰撞火花的器具(如钉鞋等)进入;作业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2)甲醚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3)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不准在室内排放甲醚。吹洗置换,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4)厂(车间)内的甲醚设备、管道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5)使用甲醚瓶时注意以下事项:

甲醚的充装应符合《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3)的相关规定,甲醚瓶和灌装车灌装的甲醚量要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甲醚灌装量,不得超过按充装为 0.58kg/L 计算的充装量。气瓶颜色标记应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 7144)的规定;充装甲醚的气瓶阀及瓶颈螺纹连接处不得泄漏;必须戴好安全帽;

包装和贮存容器内保持正压,防止空气进入。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甲醚不能用尽,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气瓶的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储存安全】(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 30℃。贮存于储罐中时,储罐应设置在阴凉处,不得靠近火源及热源,严禁烈日曝晒,夏季储罐应装有降温装置。

(2)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

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 理设备。

(3)甲醚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 间距不应小于8m;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 小于20m;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4)储存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甲醚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

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的区域。

(2)不能与氧化剂、酸类、卤素等同车混运。槽车运输时要用专用槽车。 槽车安装的阻火器(火星熄灭器)必须完好。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 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要有遮阳措施,防 止阳光直射。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段停车,停车时 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要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漏。

(3)在使用汽车、手推车运输甲醚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 碰。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采用车辆运输时,甲醚瓶应妥善固定。 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车辆行驶的右 方,垛高不得超过5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4)输送甲醚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 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 标志;甲醚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 设的甲醚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甲醚管道 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2894-2025)的规定。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 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工作场所全面通风,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远离火 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 戴防化学品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的,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 具。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 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应急处置原则

【急救措施】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置

【灭火方法】原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

则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泄漏应急处置】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 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 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 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本页内容整理自《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 年完整版)》,由原版 PDF 自动转换并清洗。 个别条目因原版表格跨页,段落顺序可能与原文不一致,正式使用请以国家发布的原文为准。
需要该物质的十六部分安全技术说明书,可到 MSDS 数据查询 按名称或 CAS 号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