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查询 › 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专题

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专题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 1674 项
1674 柴油[闭杯闪点≤60℃]
1674 柴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取消闪点限制,所有柴油均按危险化学品管理
调整前,只有闭杯闪点 ≤60℃ 的柴油才算危险化学品,闪点更高的柴油不纳入管理; 调整后取消了这一限制,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一律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 原先未持证的企业需要补办安全许可。本页汇总这一调整涉及的三份文件与企业应对要点。
调整后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 1674 项)
序号1674品名柴油
别名英文名diesel oil
CAS 号68334-30-5 危险性类别易燃液体,类别 3
本站 MSDS 库(《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三版)暂未收录柴油词条, 性质相近的可参考 汽油[闪点<-18℃]石脑油仅供参考,并非柴油的 MSDS)。
政策时间线
企业应对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事项要求
2023-01-01目录调整正式施行「1674 柴油」不再有闭杯闪点限制,所有柴油均按危险化学品管理。
2023-03-31已持证企业更新许可范围已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许可范围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更新为「柴油」。
2023-06-30闪点>60℃ 企业补办许可生产、经营柴油(闭杯闪点>60℃)但设施未取得相应安全许可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经正规设计的先做安全设计诊断),符合安全条件后申请办理许可证。
执行口径要点
  • 柴油的范围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 19147)、《B5 柴油》(GB 25199)的产品,不包括 BD100 生物柴油(由动植物油脂或废弃油脂与醇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酯)。
  • 管理方式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 建设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柴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 自用加油装置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
文件全文(点击标题展开/收起)
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 第8号)2022年第8号 ▾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
2022年10月13日
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 ▾

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要求,现就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涉及柴油的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指南》中的「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修改内容
序号1674品名柴油
英文名diesel oilCAS 号68334-30-5
危险性类别易燃液体,类别 3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8日
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日,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做好柴油安全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 19147)、《B5柴油》(GB 25199)的产品,不包括BD100生物柴油(由动植物油脂或废弃油脂与醇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酯)。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现有生产、经营柴油企业,其全部生产、储存柴油设施已按危险化学品统一管理,并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许可范围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更新为「柴油」。

三、现有生产、经营柴油(闭杯闪点>60℃)企业,其生产、储存设施未取得相应安全许可的,应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先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企业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柴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五、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

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并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0日
本页内容整理自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的三份文件,仅供查阅参考, 具体执行请以文件正式文本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相关专题: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 |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 | 高毒物品目录 | GB 18218-20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 MSDS 数据查询
专业代编 MSDS 编制服务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标签 · GHS 分类
  • 严格按 GB/T 16483GB/T 17519 编制,十六部分齐全
  • 单一物质 / 混合物配方核算,出具 GHS 分类与安全标签
  • 中文 / 中英文双语,可配套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 常规 3 个工作日交付,加急当天可出
微信二维码

QQ40042339

微信shpesafe

邮箱admin@shpesafe.com

立即咨询报价
服务时间 8:00—20:00(周六、周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