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 化学品标识 | 第九部分 | 理化特性 |
| 第二部分 | 危险性概述 | 第十部分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 第三部分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十一部分 | 毒理学信息 |
| 第四部分 | 急救措施 | 第十二部分 | 生态学信息 |
| 第五部分 | 消防措施 | 第十三部分 | 废弃处置 |
| 第六部分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十四部分 | 运输信息 |
| 第七部分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十五部分 | 法规信息 |
| 第八部分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十六部分 | 其他信息 |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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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品中文名称: | 一氧化氮 | 化学品俗名: | 氧化氮 | — |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nitrogenmonoxide | 英文别名: | nitricoxide | |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910 | CAS No.: | 10102-43-9 | |
| 危规号/UN: | 1660 | 分子式: | NO | |
| 相对分子质量: | 30.01 | 来源: | 通用卷 | |
| 正文: | 第一部分 化学品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一氧化氮;氧化氮 化学品英文名 nitrogenmonoxide;nitricoxide 分子式 NO 相对分子质量 30.01 结构式 N≡O 化学品的推荐及限制用途 制硝酸、人造丝漂白剂、丙烯及二甲醚的安定剂 | |||
|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 ||||
| 危险性概述: |
GHS象形图:
![]() ![]() 紧急情况概述 可引起燃烧或加剧燃烧:氧化剂,内装加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吸入会中毒,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GHS危险性类别 氧化性气体,类别1;加压气体;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可引起燃烧或加剧燃烧:氧化剂,内装加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吸入会中毒,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损伤,对器官造成损害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储存处远离服装、可燃材料。阀门或紧固装置不得带有油脂或油剂。避免吸入气体。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操作。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操作后彻底清洗。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防护面罩。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事故响应 火灾时:如能保证安全,设法堵塞泄漏。如吸入: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接触眼睛:用水细心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如果接触: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 安全储存 防日晒。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 本品及内装物、容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物理和化学危险 助燃。与可燃物接触易着火燃烧 健康危害 本品不稳定,在空气中很快转变为二氧化氮产生刺激作用。氮氧化物主要损害呼吸道。吸入初期仅有轻微的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咽部不适、干咳等。常经数小时至十几小时或更长时间潜伏期后发生迟发性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出现胸闷、呼吸窘迫、咳嗽、咯泡沫痰、紫绀等。可并发气胸及纵隔气肿。肺水肿消退后两周左右可出现迟发性阻塞性细支气管炎。一氧化氮浓度高可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眼和皮肤接触引起灼伤 慢性影响 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慢性呼吸道炎症。个别病例出现肺纤维化。可引起牙齿酸蚀症 环境危害 对环境可能有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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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组分 浓度 CASNo. 一氧化氮 10102-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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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
| 急救措施: |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min。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5~10min。就医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对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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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
| 消防措施: |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 本品不燃。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特别危险性 接触空气会散发出棕色有氧化性的烟雾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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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如木材、纸、油等)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 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有限空间扩散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泄漏场所保持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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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透气型防毒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卤素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有毒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易(可)燃物、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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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 PC-TWA:15mg/m3 美国(ACGIH) TLV-TWA:25ppm 生物接触限值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生物监测检验方法: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的淋浴和洗眼设备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透气型防毒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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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
| 理化特性: |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 pH 值 无意义 熔点(℃) -163.6 沸点(℃) -151.8 相对密度(水=1) 1.27 (-15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1.04 饱和蒸气压(kPa) 6079.2 (-94.8℃)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93 临界压力(MPa) 6.48 辛醇/水分配系数 0.10 闪点(℃) 无意义 自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下限(%) 无意义 爆炸上限(%) 无意义 分解温度(℃) 无资料 黏度(mPa·s) 0.02(25℃)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二硫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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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 ||||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危险反应 与易燃或可燃物、卤素等禁配物接触,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避免接触的条件 空气 禁配物 易燃或可燃物、铝、卤素、氧、氢气 危险的分解产物 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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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 ||||
| 毒理学信息: |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C50:1068mg/m3 (大鼠吸入,4h)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微生物致突变: 鼠伤寒沙门氏菌30ppm。哺乳动物体细胞突变:大鼠吸入27ppm (连续,3h)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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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 ||||
| 生态学信息: |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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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
| 废弃处置: |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污染包装物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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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
| 运输信息: |
包装标志:
![]() ![]()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号) 1660 联合国运输名称 压缩一氧化氮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 2.3,5.1/8 包装类别 - 包装标志 海洋污染物 否 运输注意事项 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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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
| 法规信息: |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氮氧化合物中毒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未列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高毒物品目录:未列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未列入 国际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未列入。鹿特丹公约:未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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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
| 其他信息: |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编写和修订信息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培训建议 参考文献免责声明一氧化氮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编写和修订信息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培训建议 参考文献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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