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化学品标识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亚砷酸钠 化学品俗名:偏亚砷酸钠;亚砒酸钠
化学品英文名称:sodiumarsenite 英文别名:sodium metaarsenite
技术说明书编码:885 CAS No.:7784-46-5
危规号/UN: 2027 分子式:NaAsO2
相对分子质量:129.91 来源:通用卷
正文:第一部分 化学品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亚砷酸钠;偏亚砷酸钠;亚砒酸钠
化学品英文名 sodiumarsenite;sodium metaarsenite
分子式 NaAsO2
相对分子质量 129.91
化学品的推荐及限制用途 用作杀虫剂、防腐剂、分析试剂等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概述:
GHS象形图: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吞咽致命,皮肤接触会致命,可能致癌
GHS危险性类别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急性毒性-经皮,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2; 致癌性, 类别1A; 生殖毒性,类别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吞咽致命,皮肤接触会致命,造成严重眼刺激,怀疑可造成遗传性缺陷,可能致癌,怀疑对生育力或胎儿造成伤害,对器官造成损害,长时间或反复接触对器官造成损伤,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或衣服,操作后彻底清洗。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防护面罩。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在阅读并了解所有安全预防措施之前,切勿操作。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避免吸入粉尘。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皮肤接触:用大量肥皂水和水轻轻地清洗。如接触眼睛:用水细心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如果眼睛刺激持续:就医。食入:漱口,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如果接触: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如感觉不适,就医。收集泄漏物
安全储存 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 本品及内装物、容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物理和化学危险 不燃,无特殊燃爆特性
健康危害 砷及其化合物对体内酶蛋白的巯基有特殊亲和力
急性中毒 口服致急性胃肠炎、休克、周围神经病、贫血及中毒性肝病,心肌炎等。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短期内大量吸入可致咳嗽、胸痛、呼吸困难、头痛、头晕等。消化道症状较轻,其他症状似口服。重者可致死
慢性中毒 长期接触较高浓度粉尘引起慢性中毒,主要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病,肝损害,鼻炎、鼻中隔穿孔,支气管炎等。砷和砷化合物为对人致癌物,可引起肺癌、皮肤癌
环境危害 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成分/组成信息: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组分
浓度
CASNo.
亚砷酸钠
7784-46-5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就医
食入 催吐、彻底洗胃,洗胃后服活性炭30~50g (用水调成浆状),而后再服用硫酸镁或硫酸钠导泻。就医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解毒剂有二巯基丙磺酸钠、二巯基丁二酸钠等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消防措施: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 本品不燃。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特别危险性 不燃。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暴露于空气中遇二氧化碳逐渐分解。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遇酸产生剧毒的三氧化二砷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泄漏应急处理: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戴橡胶手套。穿上适当的防护服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塑料布覆盖泄漏物,减少飞散。勿使水进入包装容器内
环境保护措施 无资料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用洁净的铲子收集泄漏物,置于干净、干燥、盖子较松的容器中,将容器移离泄漏区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与储存: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连衣式防毒衣,戴橡胶手套。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 PC-TWA:0.01mg/m3;PC-STEL:0.02mg/m3 [按As计][G1]
美国(ACGIH) TLV-TWA:0.01mg/m3 [按As计]
生物接触限值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原子荧光光谱法;氢化物-原子吸收光谱法;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分光光度法。生物监测检验方法: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提供安全的淋浴和洗眼设备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连衣式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理化特性: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白色或灰白色粉末,有潮解性
pH 值 无资料 熔点(℃) 615
沸点(℃) 分解
相对密度(水=1) 1.87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意义
辛醇/水分配系数 -3.28
闪点(℃) 无意义
自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下限(%) 无意义
爆炸上限(%) 无意义
分解温度(℃) 无资料
黏度(mPa·s) 无资料
溶解性 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和反应性: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危险反应 与强氧化剂、酸类、二氧化碳等禁配物发生反应
避免接触的条件 空气、受热
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酸、二氧化碳
危险的分解产物 氧化砷、氧化钠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毒理学信息: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41mg/kg (大鼠经口);150mg/kg (大鼠经皮)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微生物致突变:大肠杆菌160μmol/L。微核试验:人淋巴细胞3μmol/L。DNA 损伤:人肺、肝1μmol/L。DNA 抑制:50μmol/L。细胞遗传学分析:人淋巴细胞1mg/L。姐妹染色单体交换:人淋巴细胞3900nmol/L。性染色体缺失或不分离:人淋巴细胞1pmol/L
致癌性 IARC 致癌性评论:组1,确认人类致癌物。对人类致癌性证据充分
生殖毒性 大鼠孕后7d、10d腹腔内给予11mg/kg,致中枢神经系统、肌肉骨骼系统、眼、耳发育畸形。小鼠交配前15d至孕后1~15d给予最低中毒剂量300mg/kg,致免疫和网状内皮组织系统发育畸形。小鼠孕后9d腹腔内给予10mg/kg,致中枢神经系统、眼、耳、颅面部(包括鼻、舌)发育畸形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生态学信息: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LC50 30mg/L (96h)(蓝鳃太阳鱼);23mg/L (96h)(虹鳟鱼)EC50 3mg/L (48h) (水蚤);0.0787mg/L (96h)(四尾栅藻)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污染包装物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运输信息:
包装标志: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号) 2027;1686 (溶液)
联合国运输名称 固态亚砷酸钠; 亚砷酸钠水溶液(溶液)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 6.1
包装类别 Ⅱ类包装
包装标志
海洋污染物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未列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高毒物品目录:列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未列入
国际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未列入。鹿特丹公约:未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列入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编写和修订信息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培训建议
参考文献免责声明
数据由《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三版) 自动解析生成,仅供参考,正式使用请以国家标准与权威 MSDS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