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 化学品标识 | 第九部分 | 理化特性 |
| 第二部分 | 危险性概述 | 第十部分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 第三部分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十一部分 | 毒理学信息 |
| 第四部分 | 急救措施 | 第十二部分 | 生态学信息 |
| 第五部分 | 消防措施 | 第十三部分 | 废弃处置 |
| 第六部分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十四部分 | 运输信息 |
| 第七部分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十五部分 | 法规信息 |
| 第八部分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十六部分 | 其他信息 |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
|---|---|---|---|---|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亚砷酸钙 | 化学品俗名: | 亚砒酸钙 | — |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calciumarsenite | 英文别名: | — | |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883 | CAS No.: | 27152-57-4 | |
| 危规号/UN: | 1557 | 分子式: | Ca3(AsO3)2 | |
| 相对分子质量: | 366.07 | 来源: | 通用卷 | |
| 正文: | 第一部分 化学品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亚砷酸钙;亚砒酸钙 化学品英文名 calciumarsenite 分子式 Ca3(AsO3) 相对分子质量 366.07 化学品的推荐及限制用途 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软体动物药 | |||
|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 ||||
| 危险性概述: |
GHS象形图:
![]() ![]() ![]() 紧急情况概述 吞咽致命,可能致癌 GHS危险性类别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1;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致癌性,类别1A;生殖毒性,类别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吞咽致命,造成严重眼刺激,可能致癌,怀疑对生育力或胎儿造成伤害,对器官造成损害,长时间或反复接触对器官造成损伤,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操作后彻底清洗。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戴防护眼镜、防护面罩。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在阅读并了解所有安全预防措施之前,切勿操作。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避免吸入粉尘。操作后彻底清洗。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如接触眼睛:用水细心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如果眼睛刺激持续:就医。食入:漱口,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如果接触: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收集泄漏物 安全储存 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 本品及内装物、容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物理和化学危险 不燃,无特殊燃爆特性 健康危害 砷及其化合物对体内酶蛋白的巯基有特殊亲和力 急性中毒 口服致急性胃肠炎、休克、周围神经病、贫血及中毒性肝病、心肌炎等。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短期内大量吸入可致咳嗽、胸痛、呼吸困难、头痛、头晕等。消化道症状较轻,其他症状似口服。重者可致死 慢性中毒 长期接触较高浓度粉尘引起慢性中毒,主要有神经衰弱综合征, 多发性神经病, 肝损害,鼻炎、鼻中隔穿孔, 支气管炎等。砷和砷化合物为对人致癌物, 可引起肺癌、皮肤癌 环境危害 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
|||
|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组分 浓度 CASNo. 亚砷酸钙 27152-57-4 |
|||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
| 急救措施: |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就医 食入 催吐、彻底洗胃,洗胃后服活性炭30~50g (用水调成浆状),而后再服用硫酸镁或硫酸钠导泻。就医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解毒剂有二巯基丙磺酸钠、二巯基丁二酸钠等 |
|||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
| 消防措施: |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 本品不燃。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特别危险性 不燃。遇高热、明火会产生剧毒的蒸气。遇酸产生剧毒的三氧化二砷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
|||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戴橡胶手套。穿上适当的防护服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塑料布覆盖泄漏物,减少飞散。勿使水进入包装容器内 环境保护措施 无资料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用洁净的铲子收集泄漏物,置于干净、干燥、盖子较松的容器中,将容器移离泄漏区 |
|||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连衣式防毒衣,戴橡胶手套。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远离火种、热源。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
|||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 PC-TWA:0.01mg/m3;PC-STEL:0.02mg/m3 [按As计][G1] 美国(ACGIH) TLV-TWA:0.01mg/m3 [按As计] 生物接触限值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原子荧光光谱法;氢化物-原子吸收光谱法;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分光光度法。生物监测检验方法: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连衣式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
|||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
| 理化特性: |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白色粉末 pH 值 无意义 熔点(℃) 分解 沸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3.03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意义 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自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下限(%) 无意义 爆炸上限(%) 无意义 分解温度(℃) 无资料 黏度(mPa·s) 无资料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酸 |
|||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 ||||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危险反应 与强氧化剂、酸类等禁配物发生反应 避免接触的条件 受热 禁配物 酸类、强氧化剂 危险的分解产物 氧化砷、氧化钙 |
|||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 ||||
| 毒理学信息: |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1mg/kg (小鼠经口)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IARC 致癌性评论:组1,确认人类致癌物。对人类致癌性证据充分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无资料 |
|||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 ||||
| 生态学信息: |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亚砷酸盐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
|||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
| 废弃处置: |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污染包装物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
|||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
| 运输信息: |
包装标志:
![]()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号) 1557 联合国运输名称 固态砷化合物,未另作规定的(亚砷酸钙)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 6.1 包装类别 Ⅱ类包装 包装标志 海洋污染物 否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
| 法规信息: |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作为剧毒化学品进行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未列入。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未列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高毒物品目录:列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未列入 国际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未列入。鹿特丹公约:未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列入 |
|||
|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
| 其他信息: |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编写和修订信息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培训建议 参考文献免责声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