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 化学品标识 | 第九部分 | 理化特性 |
| 第二部分 | 危险性概述 | 第十部分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 第三部分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十一部分 | 毒理学信息 |
| 第四部分 | 急救措施 | 第十二部分 | 生态学信息 |
| 第五部分 | 消防措施 | 第十三部分 | 废弃处置 |
| 第六部分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十四部分 | 运输信息 |
| 第七部分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十五部分 | 法规信息 |
| 第八部分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十六部分 | 其他信息 |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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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品中文名称: | 砷 | 化学品俗名: | — | — |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arsenic | 英文别名: | — | |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679 | CAS No.: | 7440-38-2 | |
| 危规号/UN: | 1558 | 分子式: | As | |
| 相对分子质量: | 74.92 | 来源: | 通用卷 | |
| 正文: | 第一部分 化学品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砷 化学品英文名 arsenic 分子式 As 相对分子质量 74.92结构式 化学品的推荐及限制用途 用于制取合金的添加物、特种玻璃、涂料、药物及农药等 | |||
|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 ||||
| 危险性概述: |
GHS象形图:
![]() ![]() ![]() 紧急情况概述 吞咽会中毒,吸入会中毒,可能致癌 GHS危险性类别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致癌性,类别1A;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吞咽会中毒,吸入会中毒,可能致癌,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操作后彻底清洗。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避免吸入粉尘。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操作。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在阅读并了解所有安全预防措施之前,切勿操作。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如吸入: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食入:漱口,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如果接触或有担心,就医。收集泄漏物 安全储存 在通风良好处储存。保持容器密闭。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 本品及内装物、容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物理和化学危险 可燃,其粉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 元素砷不溶于水,无毒性。口服砷化合物引起急性胃肠炎、休克、周围神经病、中毒性心肌炎、肝炎以及抽搐、昏迷等,甚至死亡。大量吸入亦可引起急性中毒,但消化道症状较轻 慢性中毒 长期接触砷化合物引起消化系统症状、肝肾损害,皮肤色素沉着、角化过度或疣状增生,多发性周围神经炎。砷和砷化合物为对人致癌物,可引起肺癌、皮肤癌 环境危害 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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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组分 浓度 CASNo. 砷 7440-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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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
| 急救措施: |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就医 食入 催吐、彻底洗胃,洗胃后服活性炭30~50g (用水调成浆状),而后再服用硫酸镁或硫酸钠导泻。就医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解毒剂有二巯基丙磺酸钠、二巯基丁二酸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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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
| 消防措施: |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 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特别危险性 燃烧时产生白色的氧化砷烟雾。燃烧生成有害的氧化砷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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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戴橡胶手套。穿上适当的防护服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塑料布覆盖泄漏物,减少飞散。勿使水进入包装容器内 环境保护措施 无资料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用洁净的铲子收集泄漏物,置于干净、干燥、盖子较松的容器中,将容器移离泄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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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内相对湿度不超过80%。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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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 PC-TWA:0.01mg/m3;PC-STEL:0.02mg/m3[G1] 美国(ACGIH) TLV-TWA:0.01mg/m3 生物接触限值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原子荧光光谱法;氢化物-原子吸收光谱法;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分光光度法。生物监测检验方法: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的淋浴和洗眼设备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隔绝式防毒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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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
| 理化特性: |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银灰色发亮的块状固体,质硬而脆 pH 值 无意义 熔点(℃) 817 (3650kPa) 沸点(℃) 613 (升华) 相对密度(水=1) 5.73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0.13 (372℃)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22.3 辛醇/水分配系数 0.68 闪点(℃) 无意义 自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下限(%) 无资料 爆炸上限(%) 无资料 分解温度(℃) 无资料 黏度(mPa·s) 无资料 溶解性 不溶于水、碱液、多数有机溶剂,溶于硝酸、热碱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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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 ||||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危险反应 与强氧化剂、卤素等禁配物发生反应 避免接触的条件 受热 禁配物 酸类、强氧化剂、卤素 危险的分解产物 无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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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 ||||
| 毒理学信息: |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763mg/kg (大鼠经口);145mg/kg(小鼠经口)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细胞遗传学分析:人经口0.211mg/L(15a)。姐妹染色单体交换: 人经口0.211mg/L(15a)。DNA 损伤:人肺5μmol/L 致癌性 IARC 致癌性评论:组1,确认人类致癌物。对人类致癌性证据充分 生殖毒性 雌性大鼠交配前30周,孕后1~20d经口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o)580μg/kg,导致肌肉骨骼系统发育畸形。小鼠孕后8~18d经口给予187mg/kg,致肝胆管系统发育畸形。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DLo):605μg/kg (雌性交配前用药35 周),胚泡植入前后死亡率升高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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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 ||||
| 生态学信息: |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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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
| 废弃处置: |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若可能,回收使用 污染包装物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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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
| 运输信息: |
包装标志:
![]()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号) 1558;1562 (粉末) 联合国运输名称 砷;砷粉(粉末)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 6.1 包装类别 Ⅱ类包装 包装标志 海洋污染物 否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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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
| 法规信息: |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未列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高毒物品目录: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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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
| 其他信息: |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编写和修订信息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培训建议 参考文献免责声明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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