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 化学品标识 | 第九部分 | 理化特性 |
| 第二部分 | 危险性概述 | 第十部分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 第三部分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十一部分 | 毒理学信息 |
| 第四部分 | 急救措施 | 第十二部分 | 生态学信息 |
| 第五部分 | 消防措施 | 第十三部分 | 废弃处置 |
| 第六部分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十四部分 | 运输信息 |
| 第七部分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十五部分 | 法规信息 |
| 第八部分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十六部分 | 其他信息 |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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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品中文名称: | 氰乙酸乙酯 | 化学品俗名: | 氰基乙酸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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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品英文名称: | ethylcyanoacetate | 英文别名: | — | |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597 | CAS No.: | 105-56-6 | |
| 危规号/UN: | — | 分子式: | C5H7NO2 | |
| 相对分子质量: | 113.13 | 来源: | 通用卷 | |
| 正文: | 第一部分 化学品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氰乙酸乙酯;氰基乙酸乙酯 化学品英文名 ethylcyanoacetate 分子式 C5H7NO2 相对分子质量 113.13结构式 化学品的推荐及限制用途 用于有机合成、制药工业和染料工业 | |||
|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 ||||
| 危险性概述: |
GHS象形图:
![]() ![]() 紧急情况概述 吞咽有害,皮肤接触有害,吸入有害 GHS危险性类别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4;急性毒性-经皮,类别4;急性毒性-吸入,类别4;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 (呼吸道刺激)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警告 危险性说明 吞咽有害,皮肤接触有害,吸入有害,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刺激,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操作后彻底清洗。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避免吸入蒸气、雾。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操作 事故响应 食入:漱口,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如吸入: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保利于呼吸的体位。皮肤接触:用大量肥皂水和水清洗。如发生皮肤刺激,就医。被污染的衣服须经洗净后方可重新使用。如接触眼睛:用水细心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如果眼睛刺激持续:就医 安全储存 - 废弃处置 本品及内装物、容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物理和化学危险 可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 低浓度时实验动物有呼吸急促、流泪、嗜睡、精神萎靡、反应迟钝;浓度稍高还可出现呼吸困难,侧卧,眼球突出;浓度高时出现极度呼吸困难,痉挛,死亡。可经皮吸收引起中毒死亡 环境危害 对环境可能有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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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组分 浓度 CASNo. 氰乙酸乙酯 10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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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
| 急救措施: |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就医 食入 催吐(仅限于清醒着),给服活性炭悬液。就医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使用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4-二甲基氨基苯酚等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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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
| 消防措施: |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 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特别危险性 受高热或与酸接触会产生剧毒的氰化物气体。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遇水或水蒸气反应放出有毒和易燃的气体。燃烧生成有害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容器突然发出异常声音或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撤离。禁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剂灭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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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戴橡胶耐油手套。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穿上适当的防护服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有限空间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严禁用水处理。小量泄漏:用干燥的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覆盖泄漏物。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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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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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 未制定标准 美国(ACGIH) 未制定标准 生物接触限值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未制定标准。生物监测检验方法: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提供安全的淋浴和洗眼设备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隔绝式防毒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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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
| 理化特性: |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略有气味 pH 值 无资料 熔点(℃) -22.5 沸点(℃) 206~208 相对密度(水=1) 1.0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9 饱和蒸气压(kPa) 2.00 (99℃)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3.34 辛醇/水分配系数 0.02 闪点(℃) 110 自燃温度(℃) 555 爆炸下限(%) 无资料 爆炸上限(%) 无资料 分解温度(℃) 无资料 黏度(mPa·s) 无资料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碱液、氨水, 可混溶于乙醇、乙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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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 ||||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危险反应 与强氧化剂、酸类、水等禁配物发生反应 避免接触的条件 潮湿空气 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酸、强碱 危险的分解产物 氰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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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 ||||
| 毒理学信息: |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急性毒性LD50 400~3200mg/kg (大鼠经口)LC50 550mg/m3 (大鼠吸入,2h)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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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 ||||
| 生态学信息: |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无资料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根据Kow值预测,该物质的生物累积性可能较弱 土壤中的迁移性 根据Koc值预测,该物质可能易发生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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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
| 废弃处置: |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污染包装物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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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
| 运输信息: |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号) - 联合国运输名称 -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 - 包装类别 - 包装标志 - 海洋污染物 -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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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
| 法规信息: |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未列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高毒物品目录:未列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未列入 国际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未列入。鹿特丹公约:未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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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
| 其他信息: |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编写和修订信息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培训建议 参考文献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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