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 化学品标识 | 第九部分 | 理化特性 |
| 第二部分 | 危险性概述 | 第十部分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 第三部分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十一部分 | 毒理学信息 |
| 第四部分 | 急救措施 | 第十二部分 | 生态学信息 |
| 第五部分 | 消防措施 | 第十三部分 | 废弃处置 |
| 第六部分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十四部分 | 运输信息 |
| 第七部分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十五部分 | 法规信息 |
| 第八部分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十六部分 | 其他信息 |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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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品中文名称: | 4-氨基苯酚 | 化学品俗名: | 对氨基苯酚;4-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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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品英文名称: | 4-aminophenol | 英文别名: | p-aminophenol | |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3 | CAS No.: | 123-30-8 | |
| 危规号/UN: | 2512 | 分子式: | C6H7NO | |
| 相对分子质量: | 109.12 | 来源: | 通用卷 | |
| 正文: | 第一部分 化学品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4-氨基苯酚;对氨基苯酚;4-氨基酚 化学品英文名 4-aminophenol;p-aminophenol 分子式 C6H7NO 相对分子质量 109.12结构式H2NOH 化学品的推荐及限制用途 用于制造染料、药物及塑料固化剂等 | |||
|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 ||||
| 危险性概述: |
GHS象形图:
![]() ![]() 紧急情况概述 吞咽有害,吸入有害 GHS危险性类别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4;急性毒性-吸入,类别4;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警告 危险性说明 吞咽有害,吸入有害,怀疑可造成遗传性缺陷,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操作后彻底清洗。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避免吸入粉尘。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操作。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在阅读并了解所有安全预防措施之前,切勿操作。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如吸入: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如感觉不适,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食入: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漱口。如果接触或有担心,就医。收集泄漏物 安全储存 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 本品及内装物、容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物理和化学危险 可燃,其粉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 吸入过量的本品粉尘,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有致敏作用,偶可引起支气管哮喘。本品不易经皮肤吸收 环境危害 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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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组分 浓度 CASNo. 4-氨基苯酚 123-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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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
| 急救措施: |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吸氧。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衣着,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 分开眼睑,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食入 漱口,饮水。就医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可用美蓝和维生素C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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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
| 消防措施: |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 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特别危险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受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氧化氮烟气。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燃烧生成有害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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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戴橡胶手套。穿上适当的防护服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塑料布覆盖泄漏物,减少飞散。勿使水进入包装容器内 环境保护措施 无资料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用洁净的铲子收集泄漏物,置于干净、干燥、盖子较松的容器中,将容器移离泄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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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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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 未制定标准 美国(ACGIH) 未制定标准 生物接触限值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未制定标准。生物监测检验方法: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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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
| 理化特性: |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白色至灰褐色结晶 pH 值 无意义 熔点(℃) 186~189 沸点(℃) 150 (0.4kPa) 相对密度(水=1) 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0.4 (150℃)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 0.04 闪点(℃) 无意义 自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下限(%) 无资料 爆炸上限(%) 无资料 分解温度(℃) 无资料 黏度(mPa·s) 无资料 溶解性 微溶于水、乙醇、乙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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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 ||||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危险反应 与强氧化剂等禁配物发生反应 避免接触的条件 受热 禁配物 酸类、酰基氯、酸酐、氯仿、强氧化剂 危险的分解产物 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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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 ||||
| 毒理学信息: |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急性毒性LD50 375mg/kg (大鼠经口);420mg/kg (小鼠经口); 10000mg/kg (兔经口);>10g/kg (兔经皮)LC50 >5mg/m3 (大鼠吸入,1h) 皮肤刺激或腐蚀 家兔经皮:12500μg (24h),轻度刺激 眼睛刺激或腐蚀 家兔经眼:100mg,轻度刺激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微生物致突变性: 鼠伤寒沙门氏菌2μmol/皿。体细胞突变:小鼠淋巴细胞4mg/L。精子形态学:小鼠腹腔500mg/kg (5d)。DNA 损伤和抑制:人淋巴细胞250μmol/L。大鼠最低中毒剂量(TDLo):563mg/kg (孕1~22d),死胎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仓鼠孕后8d 静脉内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o)100mg/kg,致中枢神经系统、眼、耳、肌肉骨骼系统发育畸形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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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 ||||
| 生态学信息: |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LC50 24mg/L (96h) (黑头呆鱼);2mg/L (48h)(金鱼)EC50 0.032mg/L (水蚤)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 OECD301C,初始浓度100mg/L,污泥浓度30mg/L,28d,未见明显降解。该物质不易被快速生物降解 非生物降解性 空气中,当羟基自由基浓度为5.00×105个/cm3时,降解半衰期5h (理论)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低浓度下BCF:15-46 (日本鲤鱼);高浓度下BCF:10-39 (日本鲤鱼) 土壤中的迁移性 根据Koc值预测,该物质可能易发生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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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
| 废弃处置: |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污染包装物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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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
| 运输信息: |
包装标志:
![]()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号) 2512 联合国运输名称 对氨基苯酚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 6.1 包装类别 Ⅲ类包装 包装标志 海洋污染物 否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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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
| 法规信息: |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中毒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未列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高毒物品目录:未列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未列入 国际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未列入。鹿特丹公约:未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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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
| 其他信息: |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编写和修订信息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培训建议 参考文献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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