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 化学品标识 | 第九部分 | 理化特性 |
| 第二部分 | 危险性概述 | 第十部分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 第三部分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十一部分 | 毒理学信息 |
| 第四部分 | 急救措施 | 第十二部分 | 生态学信息 |
| 第五部分 | 消防措施 | 第十三部分 | 废弃处置 |
| 第六部分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十四部分 | 运输信息 |
| 第七部分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十五部分 | 法规信息 |
| 第八部分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十六部分 | 其他信息 |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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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品中文名称: | 正戊胺 | 化学品俗名: | 1-氨基戊烷 | — |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n-pentylamine | 英文别名: | 1-aminopentane | |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1002 | CAS No.: | 110-58-7 | |
| 危规号/UN: | 1106 | 分子式: | C5H13N | |
| 相对分子质量: | 87.17 | 来源: | 通用卷 | |
| 正文: | 第一部分 化学品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正戊胺;1-氨基戊烷 化学品英文名 n-pentylamine;1-aminopentane 分子式 C5H13N 相对分子质量 87.17结构式 化学品的推荐及限制用途 用作溶剂,用于制抗氧剂、乳化剂、杀虫剂、橡胶化学品、浮选剂,也用作化学合成中间体 | |||
|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 ||||
| 危险性概述: |
GHS象形图:
![]() 紧急情况概述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液体,类别2;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3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损伤,造成严重眼损伤,对水生生物有害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保持容器密闭。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设备。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采取防止静电措施。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禁止排入环境 事故响应 火灾时,使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如吸入: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如皮肤(或头发)接触:立即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用水冲洗皮肤,淋浴。污染的衣服须洗净后方可重新使用。食入:漱口,不要催吐。眼睛接触:用水细心地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则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 安全储存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 本品及内装物、容器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物理和化学危险 高度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 接触胺的蒸气对眼产生刺激,液体溅入眼内可致灼伤。蒸气对皮肤有刺激性,液体可致皮肤灼伤。吸入胺蒸气引起鼻、咽黏膜和肺刺激,产生呼吸困难、咳嗽等症状 环境危害 对水生生物有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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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
| 成分/组成信息: |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组分 浓度 CASNo. 正戊胺 110-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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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
| 急救措施: |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min。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5~10min。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禁止催吐。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对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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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
| 消防措施: |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剂 用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灭火 特别危险性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具有腐蚀性。燃烧生成有害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容器突然发出异常声音或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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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
| 泄漏应急处理: |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防腐蚀、防毒服,戴橡胶耐油手套。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有限空间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砂土、惰性物质或蛭石吸收大量液体。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有限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耐腐蚀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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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导管式防毒面具,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还原剂、酸类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保持容器密封。应与还原剂、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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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 未制定标准 美国(ACGIH) 未制定标准 生物接触限值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未制定标准。生物监测检验方法: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的淋浴和洗眼设备个体防护装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隔绝式防毒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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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
| 理化特性: |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 pH 值 无资料 熔点(℃) -55 沸点(℃) 104.5 相对密度(水=1) 0.7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0 饱和蒸气压(kPa) 4.65 (26℃) 燃烧热(kJ/mol) -3621.5 临界温度(℃) 281.6 临界压力(MPa) 3.58 辛醇/水分配系数 1.05~1.49 闪点(℃) -1 (CC);7.2 (OC) 自燃温度(℃) 302 爆炸下限(%) 1.3 爆炸上限(%) 9.5 分解温度(℃) 无资料 黏度(mPa·s) 无资料 溶解性 溶于水、乙醇、乙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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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 ||||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稳定 危险反应 与强氧化剂等禁配物接触,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避免接触的条件 无资料 禁配物 酸类、酸酐、强还原剂 危险的分解产物 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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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 ||||
| 毒理学信息: |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470mg/kg (大鼠经口)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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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 ||||
| 生态学信息: |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无资料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根据Kow值预测,该物质的生物累积性可能较弱 土壤中的迁移性 根据Koc值预测,该物质可能易发生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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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
| 废弃处置: |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化学品 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污染包装物 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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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
| 运输信息: |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号) 1106 联合国运输名称 戊胺 联合国危险性类别 3,8 包装类别 Ⅱ类包装 包装标志 海洋污染物 否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的静电。严禁与还原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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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
| 法规信息: |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该化学品的管理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未列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未列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高毒物品目录:未列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未列入 国际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未列入。鹿特丹公约:未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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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
| 其他信息: |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编写和修订信息 缩略语和首字母缩写培训建议 参考文献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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